| 一、關於亞鵬庫存品看板廣告刊登服務
亞鵬庫存品看板廣告刊登服務提供使用者之間交易的平台,刊登之物品是由使用者所自行上傳銷售者,並非亞鵬庫存品所販賣。對於使用者刊登物品過程,亞鵬庫存品看板均不加以監視或控制,亦不介入物品的交易過程,即包括運送、付款、退款、瑕疵擔保及其他交易事項。當您使用亞鵬庫存品看板廣告刊登拍賣時,必須瞭解且遵守以下事項:
•
買方和賣方必須對交易之履行負完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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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和賣方必須自行解決由交易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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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和賣方必須自行負擔因交易而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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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和賣方必須了解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為確保交易之順利履行,買方應詳細審閱及評估物品說明、賣方評價、交貨方式、條件等訊息,雙方各自負擔給付價款及交付物品之責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二、禁止出售的物品
您不得出售以下物品,包括:
| |
a. |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如:
-盜版軟體、CD 、VCD、DVD及其他出版品。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
| b. |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 |
| c. |
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或<食品衛生管理法>之食品。 |
| d. |
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化妝品。 |
| e. |
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之醫療器材,及必須經過專業人員診斷處方,才能使用之醫療器材,例如老花或近視眼鏡(包括隱形眼鏡)。 |
| f. |
活體動物。 |
| g. |
保育動物產製品,如象牙等。 |
| h. |
煙火、炮竹。 |
| i. |
武器彈藥,包括刀械、槍枝。 |
| j. |
人體器官。 |
| k. |
彩券。 |
| l. |
警用物品。 |
| m. |
統一發票。 |
| n. |
行銷名單及相關發信軟體。 |
| o. |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
| p. |
其他經亞 鵬 庫 存 品看板拍賣判斷之不當商品。 |
三、刊登規則
您同意遵守以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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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正確的物品名稱、說明內容與實品圖片。 |
| 2. |
擔保對於出售之物品具有合法處分之權利,無涉及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 |
| 3. |
不得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著作於刊登之文字或圖片。 |
| 4. |
不得刊登色情或不雅的文字或照片。 |
| 5. |
遵守聯絡資料(包括Email、電話、URL、地址等)與金融資料的刊登規則。 |
| 6. |
出售之物品如具有保存期限或特殊保存條件者,應於刊登內容中說明。 |
| 7. |
出售之物品如果是食品,刊登內容應遵守食品管理法令之規定,不得有涉及療效或虛偽、誇張之詞句。 |
| 8. |
同一項物品得提供不同尺寸或顏色供買方選擇,但不得在同一刊登內容中同時刊登多項出售物品供買方任意挑選。 |
| 9. |
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任何詐欺或欺騙的行為。 |
| 10. |
刊登物品如已賣出,應即刻移除該項物品及相關刊登內容。 |
| 11. |
不得刊登其他任何不符合亞 鵬 庫 存 品看板服務條款或本使用規範,或其他任何違反法令之物品或內容。 |
四、出售及購買規則
| 1. |
如依法令規定,特定物品之買賣或持有需先取得相關執照或許可時,買方或賣方必須持有或取得相關執照或許可,始得進行買賣。 |
| 2. |
如有需要,賣方有義務提供買方關於該出售物品之相關證明文件。 |
五、授權
任何拍賣物品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亞鵬庫存品看板拍賣時,視為您已允許亞鵬庫存品看板可以為宣傳亞鵬庫存品看板拍賣服務或拍賣物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之目的,無條件重製、散布、修改、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
六、違反使用規範
| 1. |
如果您違反上述任何規定,亞鵬庫存品看板有權立即刪除您所刊登的物品,提早結束拍賣或終止您使用本項服務的權利,情節嚴重時並有權終止您使用亞鵬庫存品看板其他服務之權利。您的行為如有觸犯相關法令之虞者,亞鵬庫存品看板並得移請相關單位進行調查。 |
| 2. |
亞鵬庫存品看板如因您刊登之物品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而受第三人追償或受主管機關處分時,您應賠償亞鵬庫存品看板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 |
七、亞鵬庫存品看板責任範圍
亞鵬庫存品看板祇是提供交易之平台,對於使用者於亞鵬庫存品看板所刊登物品之合法性、真實性、品質,及使用者履行交易之能力等,亞鵬庫存品看板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您如因使用亞鵬庫存品看板拍賣,或購買亞鵬庫存品拍賣所刊登之任何物品,而受有損害時,亞鵬庫存品看板不負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